普通话的推行---民国时期:
1911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后年2月在北平召开了"中国读音统一会"制定了史称老国音的国音系统,确定了以"京音为主,兼顾南北"的国音,具有入声。同期并制定了注音字母第一式。1913年,新建立的民国政府制定的老国音虽以北京音为主,但为了兼顾各地,仍具有南京官话的特征,如有入声等。当时预定为官方语言的国音是南京话和北京话的结合:区分平翘舌音、前后鼻音、尖团音,平、上、去声调按照北京话,而部分韵母、入声音调按照南京话,成为一个京音为主兼顾南北的复合普语言。1918年(中华民国七年)公布了第一套国家认可的国音"注音字母",以"折中南北牵合古今"为原则,包括保持入声特征,主要由北京官话和南京官话混合提取创造。1919年4月21日,北洋政府成立"国语统一筹备会"。1919年9月编辑出版了《中华民国国音字典》。1920年,由于《国音字典》语音标准与北平语音标准产生的矛盾,爆发了"京国之争"。同年,南京高等师范学校(今南京大学)英文科主任张士一发表《国语统一问题》,认为注音字母连同国音都要做根本的改造,不认同国音,主张以北平音为国音标准。1921年,中华国音留声机片及国语留声机片先后发行,确定了国音声调。中华国音留声机片由王璞在上海发音,平、上、去依北京声调,入声为北京读书音。国语留声机片是赵元任在美国发音,上海商务印书馆制作发行,平、上、去依北京声调,入声则为标准南京音。1932年5月,中华民国教育部正式公布并出版《国音常用字汇》,为确立国语的标准提供了范本,为现代汉语标准第一个系统--国语系统。1932年之后的国语广播,都采取了以《国音常用字汇》为标准的形式,各地的国语标准一致化。1949年以后的国语系统、普通话系统、华语系统,均源于这个时期的国语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