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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共和国时期

发布时间:2022-07-27 23:57:17来源:admin

普通话——共和国时期

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以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为普通话标准音的主要采集地,1955年,确定现代标准汉语名称由国语改称普通话,作为国家通用语言写入宪法,制定标准后于1956年2月6日由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向全国推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3] 现代标准汉语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通用语言。由于政治原因,中国大陆与台湾的称呼不同但内涵一致,均为现代标准汉语。